病房/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簡介

  1.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院址: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30-6號,電話:(04)22347057。
  2. 病房報到後,護理站人員會為您介紹本院環境、病房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若病房有設施損害或故障,請通知護理站聯繫工務室派員維修。
  3. 本院各樓層均張貼「緊急疏散逃生平面圖」,請先予閱覽。各病房及逃生樓梯間均採用防火建材,若遇天災或火災,切勿慌張,請遵照護理人員之指引及協助按逃生方向疏散。
  4. 本院為無菸醫院,院內全面禁菸

病房統計

72%
全院佔床率
76%
保險病床比例
病房等級 總床數 床位數 空床數
單人房 14 12 2
雙人房 14 9 5
健保房 8 5 3
合計 36 26 10

每日上午 08:00 更新,確切病床數將依現臨時狀況而定。

備註事項:
  • 本院僅開啟急性一般病床。
  • 差額病床收費標準,單人房 6,000 ~ 6,500/天。
  • 最新數據以現場變動為準,請洽住院護理站詢問。

住院須知

  1. 平日:
    • 週一至週五 08:30-21:00
    • 週六 08:30-16:30
    • 請至門診掛號櫃檯辦理住院。
  2. 非門診時段:請依院內人員通知至3樓或5樓護理站辦理住院
  • 辦理住院手續必須驗證健保IC卡及身份證。
  • 報到時若遺漏前揭證件,務請於7日內(仍在住院)或出院前補齊證件,逕至掛號櫃檯補驗並更改身分,否則喪失應享有之費用優惠,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 完成住院手續後,請直接至病房護理站報到;若超過4小時未到護理站報到,將註銷您本次住院權利。
  • 辦理住院後護理人員會發給您一張「陪病證」,請務必隨身攜帶,夜間21:00之後進出醫院應出示「陪病證」方可進入醫院,如有遺失,請立即向護理站申請補發。
  • 病人權利

    1. 平等權:所有住院病患均一視同仁,皆能接受公平的醫療服務。
    2. 專業安全權:您有權知道照護醫事人員的姓名、職銜及服務項目,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各項醫療服務。
    3. 知悉權:您有權瞭解您的病情、病因、診斷、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
    4. 同意權:若您需要接受手術、麻醉、輸血及其他侵襲性檢查或治療、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等,您依法應簽具知情同意書。
    5. 選擇權、拒絕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您有權可以選擇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治療、手術或臨床研究和人體試驗;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您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或撤銷同意、拒絕接受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程序。
    6. 申請權:經您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您有權可以取得個人的各項證明書、檢查報告影本、出生證明、X光片複製片,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7. 隱私權:您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體恤及隱私權保障。
    8. 申訴權: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申訴。
    9. 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10.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病人義務

    1. 請您能主動將病情狀況、過去病史及藥物過敏病史、過敏原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2. 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情同意書,並對自己選擇的醫療決定負責。
    3.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4. 若不了解您的醫療計畫或健康指導,請您立即詢問相關醫護人員。
    5. 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未經醫師同意,住院期間請您不要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7. 為維護空氣品質及環境衛生,請配合全面禁煙,並嚴禁大聲喧嘩、賭博、喝酒、嚼檳榔、吸食或販賣毒品等不法行為,除導盲犬之外,不得攜帶寵物入院。
    8. 住院期間錢財或貴重物品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保管,本院並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
    9. 若有身份不明人員向您解說病情、推銷物品或索取任何費用,請立即告知護理站。
    10. 為維護醫院之秩序及安寧,並兼顧他人與本院人員之隱私,病人及家屬未經同意不應在院區內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為維持所有病人之就醫權利與醫療人員之安全,禁止以語言或肢體威嚇傷害醫院中所有相關執業人員。
    1. 本院患者,凡經診療病情穩定者,須依醫師指示辦理出(轉)院。
    2. 為確保本院提供給您的醫療照護品質,請您避免在住院期間接受未經本院醫師處方之藥品或其他醫療服務。
    3. 住院期間請穿著本院規定之住院服裝,並配載手圈,以利醫護人員辨識您的身份。
    4. 發現任何的緊急狀況,請通知護理站(可多利用床頭警示器通知)。
    5. 為確保您的安全,離開病房務請告知護理站。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最晚於晚上9點前回院;不假離院或逾假不歸,均視同自動出院。
    6.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探病訪視之管理時間,為維護病房安寧及安全,讓所有病患均能充份休息。探病時間至21:00 止,21:00過後僅留一位照護家屬。
    7. 您有使用醫院公共設備的權利,但請協助醫院妥善維護,避免影響到其他人的權利。
    8. 為維護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如有食物需加熱請至3樓配膳室有提供溫箱使用。
    9. 若發現可疑或閒雜人等闖入病房,請立即通知護理站。
    10. 為維護病房安全,請主動告知所攜入之電器用品(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等),並由本院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攜入;經本院同意使用之電器,仍應要求遵守醫院之使用規定。禁止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
    11. 有感冒症狀者請訪客帶上口罩,並洗手後方可進入探視。
    12. 大規模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之疫情流行期間,本院基於感染控制原則,將全面禁止訪客探視,以避免疫情傳遞之可能性。
    13.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妥善保存各項表單,以免個人資料外洩。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1 條」規定,以下各項健保不給付,需由病人自費
    1. 依其他法令應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2. 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之醫療服務項目
    3.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 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不在此限
    7. 人體試驗
    8.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10.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載具
    12. 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及藥物
    1. 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而仍堅持出院者,依醫療法規定,需簽具「自動出院書同意書」。
    2. 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手續請於當日中午12 點前辦理完成,以利醫院清潔工作,方便下一位住院患者使用。
    3. 醫護人員將於您出院前,詳細告知出院後自我照顧上應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4. 經本院醫師診斷需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
    1. 本院殯儀業務係委外經營管理,如有需要請洽分機1500。
    2. 本院各處電話分機:掛號總機:1100、藥物諮詢:1112、一樓批掛櫃台:1101
      二樓開刀房護理站:1200、三樓病房護理站:1300
      五樓產房護理站:1500、五樓嬰兒室護理站: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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