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簡介

  1.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院址:台中市北屯區昌平路一段30-6號,電話:(04)22347057。
  2. 病房報到後,護理站人員會為您介紹本院環境、病房公共設施之操作說明及使用規定。若病房有設施損害或故障,請通知護理站聯繫工務室派員維修。
  3. 本院各樓層均張貼「緊急疏散逃生平面圖」,請先予閱覽。各病房及逃生樓梯間均採用防火建材,若遇天災或火災,切勿慌張,請遵照護理人員之指引及協助按逃生方向疏散。
  4. 本院為無菸醫院,院內全面禁菸

病房統計

75%
全院佔床率
76%
保險病床比例
病房等級 總床數 床位數 空床數
單人房 14 11 3
雙人房 14 8 6
健保房 8 8 0
合計 36 27 9

每日上午 08:00 更新,確切病床數將依現臨時狀況而定。

備註事項:
  • 本院僅開啟急性一般病床。
  • 差額病床收費標準,單人房含特殊設備使用費:6,000~6,500元。(113年1月1號起,費用調漲)。
  • 差額病床收費標準,雙人房含特殊設備使用費:2,500~3,500元。(113年1月1號起,費用調漲)。
  • 差額病床收費標準,四人房自費差額含特殊設備使用費:2,000元。(113年1月1號起,費用調漲)。
  • 最新數據以現場變動為準,請洽住院護理站詢問。

住院須知

  1. 平日:
    • 週一至週五 08:30-21:00
    • 週六 08:30-16:30
    • 請至門診掛號櫃檯辦理住院。
  2. 週日及國定假日:
    • 全天候至5樓產房直接辦理住院。
  • 辦理住院手續必須驗證健保IC卡及身份證。
  • 報到時若遺漏前揭證件,務請於7日內(仍在住院)或出院前補齊證件,逕至掛號櫃檯補驗並更改身分,否則喪失應享有之費用優惠,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不得異議。
  • 完成住院手續後,請直接至病房護理站報到;若超過4小時未到護理站報到,將註銷您本次住院權利。
  • 辦理住院後護理人員會發給您一張「陪病證」,請務必隨身攜帶,夜間22:00之後進出醫院應出示「陪病證」方可進入醫院,如有遺失,請立即向護理站申請補發。
  • 病人權利

    1. 平等權:所有住院病患均一視同仁,皆能接受公平的醫療服務。
    2. 專業安全權:您有權知道照護醫事人員的姓名、職銜及服務項目,若未佩戴識別證者,您可以拒絕其所提供之各項醫療服務。
    3. 知悉權:您有權瞭解您的病情、病因、診斷、治療計畫及預後情形。
    4. 同意權:若您需要接受手術、麻醉、輸血及其他侵襲性檢查或治療、臨床研究和臨床試驗等,您依法應簽具知情同意書。
    5. 選擇權、拒絕權:在聽取相關檢查及治療的利益與風險之後,您有權可以選擇決定接受或拒絕醫師建議之檢查、治療、手術或臨床研究和人體試驗;在安全及可行的情況下,您有權利尋求醫療上之第二意見諮詢,或撤銷同意、拒絕接受或要求中斷處置或治療程序。
    6. 申請權:經您本人、法定代理人或經其授權之人士提出申請,您有權可以取得個人的各項證明書、檢查報告影本、出生證明、X光片複製片,診斷證明、病歷摘要等資料。
    7. 隱私權:您可以在醫療過程中得到醫事人員的尊重、體恤及隱私權保障。
    8. 申訴權:您對本院之住院服務有任何意見反應時,可向本院提出申訴。
    9. 自主權: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不施行心肺復甦術(Do Not Resuscitate)同意書」、「終止或撤除維生醫療同意書」、「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及「撤回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聲明書」,使醫師對不可治癒之末期病人,得在尊重其意願之情形下,不施予積極性之治療或急救,僅提供減輕或免除其痛苦之緩解性、支持性醫療照護措施。
    10. 為使有限的生命可化為無限的大愛,本院配合國家衛生政策對所有住院病人提供「器官捐贈同意書」,作為決定器官捐贈之依循,並可讓家屬充分瞭解病人之意願。

    病人義務

    1. 請您能主動將病情狀況、過去病史及藥物過敏病史、過敏原誠實告知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以配合提供適當之醫療服務。
    2. 您有義務簽署相關之知情同意書,並對自己選擇的醫療決定負責。
    3. 請您配合醫護人員進行醫療計畫,如您無法接受醫護人員安排的醫療計畫,請將原因告知醫護人員,以便安排其他醫療方式。
    4. 若不了解您的醫療計畫或健康指導,請您立即詢問相關醫護人員。
    5. 您有義務遵守政府法令及醫院之規定,不得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6. 未經醫師同意,住院期間請您不要自行服用非本院提供之藥品,如果您有服用,應請告知醫護人員。
    7. 為維護空氣品質及環境衛生,請配合全面禁煙,並嚴禁大聲喧嘩、賭博、喝酒、嚼檳榔、吸食或販賣毒品等不法行為,除導盲犬之外,不得攜帶寵物入院。
    8. 住院期間錢財或貴重物品請病人或家屬自行妥善保管,本院並無承擔個人財物遺失或損壞的責任。
    9. 若有身份不明人員向您解說病情、推銷物品或索取任何費用,請立即告知護理站。
    10. 為維護醫院之秩序及安寧,並兼顧他人與本院人員之隱私,病人及家屬未經同意不應在院區內進行錄音錄影或攝影。為維持所有病人之就醫權利與醫療人員之安全,禁止以語言或肢體威嚇傷害醫院中所有相關執業人員。
    1. 本院患者,凡經診療病情穩定者,須依醫師指示辦理出(轉)院。
    2. 為確保本院提供給您的醫療照護品質,請您避免在住院期間接受未經本院醫師處方之藥品或其他醫療服務。
    3. 住院期間請穿著本院規定之住院服裝,並配載手圈,以利醫護人員辨識您的身份。
    4. 發現任何的緊急狀況,請通知護理站(可多利用床頭警示器通知)。
    5. 為確保您的安全,離開病房務請告知護理站。欲外出離院者,請先徵得主治醫師同意,填寫請假單,向護理站辦理請假手續,以不超過4小時為原則,最晚於晚上9點前回院;不假離院或逾假不歸,均視同自動出院。
    6. 本院為維護安全及病人權益,訂有探病訪視之管理時間,為維護病房安寧及安全,讓所有病患均能充份休息。探病時間至21:00 止,21:00過後僅留一位照護家屬。
    7. 您有使用醫院公共設備的權利,但請協助醫院妥善維護,避免影響到其他人的權利。
    8. 為維護病房安全,不得在病房、浴室或洗手台上烹煮食物,如有食物需加熱請至3樓配膳室有提供溫箱使用。
    9. 若發現可疑或閒雜人等闖入病房,請立即通知護理站。
    10. 為維護病房安全,請主動告知所攜入之電器用品(除手機、手機充電器平板電腦、手提電腦及手機使用之行動電源等),並由本院評估其安全性後決定是否同意攜入;經本院同意使用之電器,仍應要求遵守醫院之使用規定。禁止攜帶使用發熱性或高耗能電器,如:電鍋、電磁爐、電暖器、電熱毯、電熱水瓶、烤麵包機、咖啡機、微波爐、吹風機、延長線等。
    11. 有感冒症狀者請訪客帶上口罩,並洗手後方可進入探視。
    12. 大規模傳染病或新興傳染病之疫情流行期間,本院基於感染控制原則,將全面禁止訪客探視,以避免疫情傳遞之可能性。
    13.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請妥善保存各項表單,以免個人資料外洩。
    1. 若醫師認為病情尚未痊癒不得出院,而仍堅持出院者,依醫療法規定,需簽具「自動出院書同意書」。
    2. 接獲出院通知後,請依據護理站指示辦理出院手續,出院手續請於當日中午12 點前辦理完成,以利醫院清潔工作,方便下位住院患者使用。
    3. 辦妥出院手續,本院會依據您出院的概況,擬定適合您的出院計畫,請您盡可能的配合醫院的安排。
    4. 如果您於住院期間想轉至其他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本院會為您開立轉診單。
    1. 如需病人服務員服務,請直接向護理站登記。
    2. 本院殯儀業務係委外經營管理,如有需要請洽分機1500。
    3. 各服務台電話分機:
      一樓掛號櫃台:1100、二樓開刀房護理站:1200、三樓病房護理站:1300
      五樓產房護理站:1500、五樓嬰兒室護理站: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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