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少婦因為經期不規則,前天去永和市一間婦產科醫院就診,領藥時護士卻誤給墮胎藥RU-486第二劑,並叫她當場服下三顆,後來少婦發現吃錯了藥,也因此腹痛如絞,她激動地說:「如果我懷有身孕,不就因此沒了?」
醫德何在
事後婦產科醫院雖然坦承,護士給少婦吞服的藥丸是墮胎藥RU-486第二劑,但認為不會造成傷害,因此堅持不願道歉。婦產科學會理事長李茂盛則指出,雖然女性不慎吞下RU-486,僅會感到腹部絞痛不適,不會造成重大傷害,但如果是孕婦誤食,「極有可能造成大量出血與流產的危險。」台北縣衛生局長許銘能也呼籲民眾領藥時一定要比對處方箋,以免誤服。
護士指示下當場吞三顆
家住北縣的鄭姓少婦(二十四歲),由於月經一個月來了二次,前天去永和市的「柯瑞祥婦產科醫院」就診,醫師開出荷爾蒙藥劑加以調整。拿藥時,護士要鄭女先服下三顆藥,鄭女依指示吞服,不過她感到十分困惑,她說:「應該還有一些要開給我的藥吧!」
於是鄭女又到領藥處詢問:「那我要領的那些藥呢?」接著便拿到一袋裡面有二種錠劑、含有荷爾蒙藥劑的藥包,不過仔細一看,發現上面的處方箋打的是「Premarine」與「Villful」二種藥品,與藥包中的二種錠劑數量相符,鄭女說:「我就在想,那之前吃下的三顆藥又是什麼?」
醫院僅願打止痛針補救
鄭女詢問現場醫師,並描述藥丸的形狀後,醫師隨即拿出一顆相同的藥丸跟她講:「你吃的就是這一顆啊!」鄭女幾經追問,抄下了藥品名稱「Misoprostol」,經醫生證實,原來是墮胎藥RU-486的第二劑,她氣憤地說:「護士竟然錯把墮胎藥第二劑的子宮收縮劑拿給我吃!」
後來鄭女腹部出現極度不舒適的絞痛,雖然有向醫院要求說明與道歉,不過院方卻辯稱,子宮收縮劑也是有療效,而且對身體沒有傷害,如果很痛會幫她施打止痛針,鄭女氣憤地說:「就算醫生開對藥,但是護士給錯了藥,我為什麼要莫名去承受這種痛?」
對於女病患的指控,柯瑞祥婦產科醫院的院長柯瑞祥事後仍堅稱,藥劑師與護士沒有疏失,他表示,處方箋上所開的藥物,不一定會全部由藥劑師交到病人手上,他說:「有時候醫師為了進行確認,會先拿來比對,再請護士交給病患。」
辯稱部分藥未列處方箋
不過,對於藥袋處方箋上僅開了荷爾蒙藥品,卻又讓病患吃下墮胎藥第二劑,柯瑞祥則表示:「我本身不用RU-486的,所以不是很清楚。」他僅指出,當時醫師應該也是有開的,只不過因為醫師「個人的作法」不同,所以沒有再列在處方箋上。
吃RU-486腹絞痛致流產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表示,RU-486的第二劑為子宮收縮劑,具有催生的作用;如果是懷孕的婦女服用,將導致大量出血,有流產的危險。
李茂盛指出,墮胎藥RU-486一般使用於懷孕二個月內的婦女,通常有兩劑,第一劑成分是對抗黃體素的藥物,作用是讓胚胎或受精卵死亡,誘發自然流產;第二劑的成分則為一種前列腺素,也是子宮收縮劑,服用後利於促進收縮,將子宮內容物排出。
孕婦下體大量出血
李茂盛表示,一般情況下,RU-486對於女性,不具有強大的副作用,如果女性不慎誤食,會出現腹部絞痛極不舒適的暫時現象,但不會造成出血或構成嚴重傷害,也不會有後遺症;不過,假如是懷孕的女性服用,第二劑就比第一劑更具有危險性,除了造成孕婦極度疼痛不適,還可能會導致下體大量出血,甚至有流產的危險。
核對處方箋避免吃錯藥
台北縣衛生局局長許銘能表示,民眾去看病但醫院給錯藥,如果因此引發醫療糾紛,且雙方無法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時,可與各地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聯絡,以進行調解,解決紛爭。不過他也呼籲民眾在領取藥品時,應一一核對處方箋確認,才能減少用藥錯誤的機率。
可向公所申請調解
許銘能指出,如果民眾在醫院醫療過程發生糾紛,可以向各地鄉鎮市公所申請調解,過程中政府會派出專業醫師與律師參與,並針對賠償的部分進行溝通協調,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最後會認定調解不成立,並發出公文予以證明,民眾此時便可向法院提出告訴,由法院來判定相關刑責與賠償金額問題。
吳信穎律師則表示,民眾在遇到醫院給錯藥,而自己又吃錯藥時,當事人如果因此死亡,則會構成公訴罪;假如當事人身體明顯受到傷害,則必須提出相關的醫療證明,才可控告對方業務過失傷害,否則僅能透過民事訴訟,提出契約賠償問題,要求對方賠償損失,對於民眾來講,相對處於不利。
對此,許銘能也呼籲,民眾前往醫院看診拿藥時,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應該向藥劑師詢問,且在領藥過程中,也應詳加核對,除了醫院必須有偵錯防範的完善機制,患者對於服用的藥物也要多加注意,正確用藥以利治療。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