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代理孕母亮綠燈

2004.09.19
媒體報導

一年內完成立法 衛署將嚴格管制

歷六任衛生署長、爭議長達十年未定案的代理孕母議題,終在昨天出現曙光。衛生署長陳建仁在聆聽「代理孕母公民共識會議」結論後,願意接受決議,將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並擬以特別法方式,在半年內完成「代理孕母法」草案,一年內完成立法。

出現曙光
經過五天的專家授課與交叉討論,由十八人組成的公民小組昨天做出結論,主張國內應「不禁止、但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但為避免損及某些人權益、影響社會秩序,公民小組建議政府應嚴格管制,並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衛生署須成立審查委員會負責委託者、代孕者、施術機構的資格條件及契約內容的認定與審查。對於代理孕母的行為是有償或無償,公民小組則未獲共識。

親子認定歸於委託夫妻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說,國內每七對夫妻就有一對不孕,估計國內共約有三十四萬對不孕夫妻。他說,一些無子宮的女性,雖有男友,但因不能生育,遲遲不敢結婚。還有不少媳婦,因傳宗接代的壓力,暗自哭泣,甚至因「不能生」,被婆家強迫離婚。開放代孕後,對這些長年受苦於不孕夫妻及婦女,將是一大福音。

《民法》親屬篇規範「己身所從出者」為母親。為釐清代孕的親子關係,公民小組主張制訂名為「代理孕母法」的特別法,排除《民法》認定規定,強制代孕者所生的子女歸於委託夫妻。

同意不孕應與領養脫鉤
公民小組認為,雖然可鼓勵不孕者收養有被收養需求兒童,但收養不應成為代孕的替代方案。

先天無子宮致不孕、長年爭取開放代孕的和信醫院藥劑部主任陳昭姿說,這次公民會議讓她刮目相看。她說,公民小組主張委託者資格除先、後天無子宮,甚至擴大到因病無法懷孕、曾數次進行人工生殖技術失敗的不孕者,比預期寬鬆許多,且同意不孕應與領養脫鉤,讓她感到欣慰。「過去十年來官員欺負百姓、有子宮欺負沒子宮的人,使代孕一議原地踏步十年,已經對不起許多不孕夫妻,希望衛生署能加快腳步,盡快實施。」

「不必再忍受漫長痛苦」
一位結婚十年因子宮壁過薄的不孕者表示,她花費兩百多萬元做人工生殖不成後,私下以懷孕期間每月四萬元代價拜託一位好友代孕,結果生下雙胞胎,所有為懷孕付出的金錢與精神折磨,與擁有小孩的那份喜悅相比,實在不算什麼。她很高興政府決定開放代孕,「使不孕的人就不必再忍受長時間的痛苦。」

陳建仁坦承,目前國內並無法律禁止或開放代孕,但他呼籲有責任的醫師與委託人應在有法律後才進行。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張明揚說,英國、美國都開放代孕;日本、中國與新加坡則禁止;韓國則將於明年宣佈禁止。

公民小組成員陳秋娟說,她有兩個孩子,但姊姊是不孕者,「我能體會生育子女的經歷是無可取代。若科技能幫其他不孕婦女擁有相同經驗,為何不幫?」

代孕有償無償陷拉鋸戰
代理孕母公民會議中,公民小組對代孕應有償、無償,幾經討論仍無法達成共識。多數與會公民認為,為尊重代孕者的勞動權利與保障勞務所得,應實施有償制。但部分與會代表強烈主張無償,以避免金錢成為鼓勵代孕的誘因,或是導致低收入婦女被迫進入代孕市場。

恐代孕淪為商業化
主張有償的和信治癌中心醫院藥劑科主任陳昭姿說:「有人願為不孕婦女懷孕、生產,實在沒有理由無償。」她表示,一個女性為自己最愛的先生與孩子居家服務,可以向先生要求服務費,與丈夫生下孩子不會被指為子宮物化,向先生討錢也非商業行為,實在不明白外界為何認為「代孕有償」就是商業行為、物化子宮。

長期反對代理孕母的萬芳醫院醫師張立明說,開放後會造成社會低階者迫於經濟因素為人受孕,若真要朝向合法化一途,政府須嚴禁代孕商業化,且應讓代孕者有權反悔留下孩子。

生殖醫學會理事長張明揚說,目前實施代理孕母的國家中,美國採取有償制,從心理與法律諮商、醫療費用、工時損失等,約需六萬美元(約二百萬元新台幣)。至於英國明文規範不可給予酬金,但同意給予代孕者工時、休養補償費。

代理孕母有條件開放

委託者條件

  • 已婚配偶
  • 限本國籍
  • 曾順利懷孕、生產
  • 已婚配偶
  • 夫妻雙方精、卵有受孕能力
  • 女方為先天或後天缺乏子宮者;或因病無法懷孕;曾數次實施人工協助生殖技術失敗的不孕者

代孕者條件

  • 限本國籍
  • 滿20歲的女性
  • 曾順利懷孕、生產
  • 已婚代孕者應經其配偶同意/li>
  • 身心狀況應事先經專業評估

代理孕母有償、無償立論

贊成有償

  • 保障代孕者基本所得,免於勞務所得遭到剝削
  • 應補償代孕者可能醫療風險及懷孕、休養期間無法工作損失

主張無償

  • 避免金錢成為鼓勵婦女成為代理孕母的誘因
  • 避免低收入戶婦女被迫因金錢因素成為代理孕母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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