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草案增列「三年內可提否認子女訴訟」
衛生署最近完成「人工生殖法」草案,除規範接受手術夫妻與捐贈者資格,為避免有妻子將丈夫的精子掉包,或丈夫拿好友、兄弟的精子頂替,草案規範,若受術夫妻有一方被欺騙或在脅迫下使用他人精子,在人工生殖子女出生起三年內,可提否認子女訴訟。
傳宗接代
「人工生殖法」草案因代理孕母爭議延宕十年,代理孕母將另定專法後,衛生署快速完成「人工生殖法」草案,送行政院審議後,可望於下會期送立法院審議。
換成情夫精子
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李茂盛說,人工生殖術是在醫院取卵,因此卵子很難掉包,但部分男性覺得在醫院「取精」壓力大,先在家取精帶到醫院,他曾遇到精蟲稀少的丈夫擔心自己精子品質差,帶哥哥的精子至醫院做手術,幸而術前被醫師識破,「妻子得知後非常生氣,不願懷大伯的孩子」;另一種精子掉包情形,是妻子聲稱帶來丈夫精子,事實上是外遇男友的精子。
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局長林秀娟說,否認子女訴訟訂為子女出生起三年內,主要也考量到寶寶的權益,避免影響寶寶心理。
根據衛生署版「人工生殖法」草案,受術者須為合法夫妻,丈夫和妻子年齡不得超過六十及五十歲。曾有醫師、人權團體批評,訂年齡上限違反生育人權,衛署解釋,這是考量高齡女性懷孕易產下畸形等子女。長庚醫院生殖醫學中心主任張明揚說,教養也是考量重點,「若父親七十多歲得子,十年後孩子還年幼,但父親去世,教養會成問題」。
排除六親等內
草案又對精卵捐贈者資格規範,且精卵捐贈不得買賣。在受術夫妻要求下,醫療院所應提供捐贈者的種族、膚色與血型資料。
草案還規範,醫療院所不得為六親等內親屬進行人工生殖。官員解釋,父母與子女為一親等,祖孫及兄弟姐妹為二親等,伯叔姑姨和侄(甥)兒女為三親等,堂表兄弟姐妹間為四親等,四親等子女為六親等。
「人工生殖法」草案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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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術夫妻資格
.有合法婚姻關係
.夫不超過60歲、妻不超過50歲
.一方被診斷為不孕症或罹患遺傳疾病,有生育異常子女之虞
.一方有健康生殖細胞
- 受術夫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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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卵捐贈者資格
.男性20至50歲、女性20至40歲
.無償捐贈
.捐贈精卵所有權移轉給保留的醫療機構
- 精卵捐贈者資格
- 不得為六親等以內親屬進行人工生殖
- 醫療機構應篩檢捐贈精卵
- 醫療院所在受術夫妻要求下,可提供捐贈者種族、膚色、血型資料
- 捐贈者若有醫學正當理由,可在精卵銷毀前,向衛生署提出返還申請
- 受術夫妻在人工生殖子女出生之日起3年內,可提否認之訴
資料來源:國民健康局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