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禁產婦付費指定醫 不合理

2013.09.17
媒體報導

產婦若在半夜要臨盆,多半希望平日為自己產檢的醫師到醫院接生,也因此早年在新竹市等5個縣市政府訂有醫師指定費,由產婦支付1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費用給被指定接生的醫師,但衛生福利部已明令不准收指定醫師費,有醫師與民眾批政府管太多,讓產婦只選輪值醫院醫師接生,不近情理。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前理事長、開業婦產科醫師李茂盛表示,多年來在新竹市、台中市、南投縣、彰化縣等縣市,都明文規定,在半夜等非上班時間到院接生的醫師,可收取1萬至3萬元不等的指定醫師費。

應視為超時工作費

但衛福部卻在2010年取消此收費制度,且明令若有醫師收取該費用,將依《醫療法》醫療機構不得違反收費標準,超額或擅立收費項目收費,處醫師所服務的醫療院所5萬至25萬元不等的罰款,被許多婦產科醫師與孕婦批評衛福部管太多。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閔照說,婦女從懷孕到生產約9個多月,懷孕時產檢多可利用婦產科醫師白天看診時間,但生產時間卻無法選擇,造成婦產科醫師常須在半夜接生,或是有部分產婦希望能指定由產檢的醫師負責接生,醫師收取指定醫師費也是合情合理。

黃閔照說,指定醫師費應是屬於醫師的超時工作費,但健保並未給付此種費用,建議健保署應對於醫師非常規時間的工作費、醫師陪同產婦生產前的待產時間等成本進行精算,並納入健保給付範圍;衛福部制訂醫療政策時,也應多納入第一線執業醫師的聲音,而非僅是邀請學者、民間團體進行討論。

想讓產檢醫師接生

現懷孕30周的民眾賴小姐表示,平日幫自己產檢的醫生,最了解自己與腹中寶寶的情況,她也希望生產時由這名醫生協助,「多付點錢也沒關係。」但衛福部不准另付指定醫師費做法實在管太多,她若未來在半夜生產,只能由輪值醫師接生,「會比較擔心。」

政府回應

衛福部醫事司副司長王宗曦說,規定指定醫師費不得收取,是擔心誤導民眾認為若多付一些錢,就可指定某位醫師、享受更佳醫療服務,讓醫療因錢而有階級之分,即使現醫界與民眾有不同聲音,仍會堅持不准收取醫師指定費的做法。

《蘋果》評分:扯x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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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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