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次產檢未察嬰缺3肢 醫沒罪

2015.04.16
媒體報導

醫審會:超音波準確率僅5成

【孫友廉、陳偉周╱連線報導】林姓婦人前年懷孕時,接受新北市正生婦幼聯合診所院長陳先正進行十二次的產檢及一般超音波檢查,均無異狀,卻生下四肢僅左腳完好的女嬰,憤而控告陳業務過失傷害。但醫審會鑑定認為,超音波不見得能察覺胎兒肢體異狀,陳診斷處置符合醫療常規,新北地檢署昨處分不起訴。

女嬰父親昨無奈說:「尊重檢察官」,但會與律師商討是否聲請再議,目前一歲半的女兒現由長輩照料,復健情況還算不錯。陳先正昨透過律師黃泰源表示,對林婦產下缺陷胎兒感到遺憾,也相當同情,其餘不願多說,避免再造成誤會與傷害。

臂僅半截沒右腳
林婦在二○一三年一月懷孕後,開始至正生婦幼診所,接受院長陳先正產檢、超音波檢查,同年八月,因發生臍帶繞頸呼吸窘迫,緊急剖腹產下女嬰,但雙手手肘以下缺損,只存半截上臂,也沒右腳,四肢只有左腳是健全的,林婦和丈夫認為,十二次檢查都沒發現女兒有肢體殘缺,太離譜。

角度問題難發現
但醫審會指出,一般2D超音波檢查,最多五成機率可診斷出胎兒肢體缺陷,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發現機率也僅八成。而本案多張2D超音波照片均無異常,未再安排做高層次的3D、4D超音波檢查、羊膜穿刺檢驗,符合醫療常規,且胎兒缺陷也跟剖腹產無關,檢察官因此以查無過失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林婦另向陳求償八百萬餘元,由法院審理中。

林口長庚婦產部副主任鄭博仁表示,超音波檢查可能因胎兒角度等因素,而無法準確察覺出胎兒缺陷,鄭和中山醫學大學婦產科教授李茂盛也提醒,胎兒曝露熱能、輻射線,也會造成其他傷害,因此除非孕婦本身患糖尿病、紅斑性狼瘡,或有家族性肢體缺陷等高危險群,才需要做高層次超音波。

產檢注意事項
★孕婦超過34歲,須接受羊膜穿刺術,診斷胎兒健康
★曾生過先天缺陷胎兒,或本身患有糖尿病、紅斑性狼瘡等高風險疾病,家族性肢體缺陷,建議自費3D、4D高層次超音波檢查(每次約3千元,各醫院診所收費不同)
★進行一般產檢超音波,可提醒醫護人員多看看頭、腦、唇、心臟、四肢等部位
★善用健保提供的10次免費產險
資料來源:林口長庚婦產部副主任鄭博仁、《蘋果》資料室

新聞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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