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大陸「凍存12年胚胎成功受孕」,台灣生殖醫學會常務理事、國內不孕症名醫李茂盛分析,國內法令對冷凍胚胎有10年保存期限制,一旦留存超過時間就必須銷毀;訂定10年限制原因,是冷凍胚胎可能出現染色體突變、基因異常、胎兒畸形等缺陷,換言之保存過久的冷凍胚胎仍有風險。
各國對人類胚胎的法定冷凍期限多為5至10年。李茂盛表示,理論和技術上來說,冷凍胚胎可保存的時間不止10年,母體植入冷凍10年的胚胎和冷凍2年的胚胎,成功率也幾乎相同。但學界和國家法令認為,冷凍超過10年的胚胎,就視為「超過保鮮期」,植入胚胎存在一定風險。
李茂盛表示,冷凍胚胎的好壞主要取決於媽媽取卵年齡和生殖中心的保存技術。以大陸「12年冷凍胚胎」案例來說,只要媽媽取卵時的年齡不超過35歲,受孕機率就不低,大陸這起案例能成功自然不足為奇。
李茂盛表示,台灣生殖醫學技術進步,在試管嬰兒、冷凍胚胎技術已十分成熟,甚至冷凍胚胎植入的成功受孕率提升到60%,還高於新鮮胚胎植入的50%。他分析,「目前全球約99%的醫院和生殖中心都採用『玻璃化快速冷凍技術』」,這種新技術將胚胎急速冷凍在零下196度的液態氮中,可提高胚胎存活率和著床率,操作時間也只要15分鐘,比傳統的慢速冷凍技術需要耗費2至3小時要便利許多。
將多餘胚胎冷凍起來已成為兩岸不孕夫妻的選擇,李茂盛分析一大原因是「省不少錢」。重新施作一次試管嬰兒療程,約需要10至20萬不等,若將胚胎冷凍,每年的儲存費約6000元至1萬元不等,開銷相差數十倍。
新聞來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227000911-2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