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電子病歷範圍宣告

2025.06.13
院內公告

實施電子病歷範圍宣告

一、本院已報備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實施電子病歷。
二、實施電子病歷製件範圍如下:

實施日期 宣告電子病歷項目
113年4月15日
1.門診病歷
2.檢驗報告
3.醫療影像及報告
4.出院病歷摘要
113年10月2日
1.入院護理評估單
2.跌倒評估單
113年12月5日
1.護理紀錄單
2.產房護理紀錄單
3.護理計畫
4.衰弱評估
4.BR/SBR護理紀錄
5.BR/SBR護理計畫
114年6月15日
1.疼痛評估表
2.疼痛紀錄表
3.兒科身體評估紀錄表
4.護理診斷清單
5.出院護理摘要單
6.血糖及胰島素注射紀錄表
7.入院護理評估表(一般)
8.入院護理評估表(嬰兒)
9.分娩紀錄單
10.新生兒出生紀錄單
11.親子肌膚接觸紀錄單
12.跌倒危險評估表

三、以上病歷紀錄自公告實施日期以電子病歷製作及簽章方式儲存,不另列印書面病歷。其相關病歷查詢、列印、複製等作業依現行病歷影印規定方式辦理。

SHARE
分享娃娃
loading icon
資料讀取中
請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