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電子病歷範圍宣告

2024.04.15
院內公告

實施電子病歷範圍宣告

一、本院已報備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實施電子病歷。
二、實施電子病歷製件範圍如下:

實施日期 宣告電子病歷項目
113年4月15日
1.門診病歷
2.檢驗報告
3.醫療影像及報告
4.出院病歷摘要
113年10月2日
1.入院護理評估單
2.跌倒評估單
113年12月5日
1.護理紀錄單
2.產房護理紀錄單
3.護理計畫
4.衰弱評估
4.BR/SBR護理紀錄
5.BR/SBR護理計畫

三、以上病歷紀錄自公告實施日期以電子病歷製作及簽章方式儲存,不另列印書面病歷。其相關病歷查詢、列印、複製等作業依現行病歷影印規定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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