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已報備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實施電子病歷。
二、實施電子病歷製件範圍如下:
實施日期 | 宣告電子病歷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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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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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診病歷 2.檢驗報告 3.醫療影像及報告 4.出院病歷摘要 |
11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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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護理評估單 2.跌倒評估單 |
1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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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紀錄單 2.產房護理紀錄單 3.護理計畫 4.衰弱評估 4.BR/SBR護理紀錄 5.BR/SBR護理計畫 |
三、以上病歷紀錄自公告實施日期以電子病歷製作及簽章方式儲存,不另列印書面病歷。其相關病歷查詢、列印、複製等作業依現行病歷影印規定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