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已報備台中市政府衛生局實施電子病歷。
二、實施電子病歷製件範圍如下:
實施日期 | 宣告電子病歷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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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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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門診病歷 2.檢驗報告 3.醫療影像及報告 4.出院病歷摘要 |
113年10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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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院護理評估單 2.跌倒評估單 |
1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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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護理紀錄單 2.產房護理紀錄單 3.護理計畫 4.衰弱評估 4.BR/SBR護理紀錄 5.BR/SBR護理計畫 |
11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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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疼痛評估表 2.疼痛紀錄表 3.兒科身體評估紀錄表 4.護理診斷清單 5.出院護理摘要單 6.血糖及胰島素注射紀錄表 7.入院護理評估表(一般) 8.入院護理評估表(嬰兒) 9.分娩紀錄單 10.新生兒出生紀錄單 11.親子肌膚接觸紀錄單 12.跌倒危險評估表 |
三、以上病歷紀錄自公告實施日期以電子病歷製作及簽章方式儲存,不另列印書面病歷。其相關病歷查詢、列印、複製等作業依現行病歷影印規定方式辦理。